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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 李志状告《明日之子》巡演主办方 索赔2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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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24 0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22日从杭州萧山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民谣歌手李志诉被告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杭州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河南新志芊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8580元。
李志资料图。

  原告诉称,2018年1月20日,三被告在洛阳新区体育馆组织举办了《2017明日之子全国巡回演唱会洛阳站》,演唱会中流行乐男歌手毛不易演唱了李志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原告认为,三被告作为演出的主办方和组织方在没有取得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作品进行演出,侵犯了原告作为案涉作品词曲作者享有的署名权和表演权。
  被告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辩称,其已将案涉演唱会的音乐版权获权事宜全权交由杭州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处理,因事前没有了解到原告是未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独立音乐人,所以没有在事前取得原告授权,确有失察之处。事后该公司已多次与原告沟通并公开向原告诚意致歉,愿意以行业正常授权价格的合理倍数进行赔偿,但因原告索赔金额过高而未能协商一致。 此外,被告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认为,歌手毛不易在现场演唱过程中用口述方式明确说明“这首歌是我非常喜欢的李志老师的歌”,已经通过合理方式表明了原告对于涉案歌曲的作者身份,不构成对原告署名权的侵犯,且被告各方已多次公开或非公开地向原告致歉,不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
  至于原告主张的200万元赔偿金,被告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认为远远高于演唱会的单曲平均收益,也远远高于行业正常授权价格及原告本人正常授权价格,公司认为承担的责任应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同时该公司提出希望行业内有正常的版权环境,更希望能够建立通畅的授权渠道。
  被告杭州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作为演唱会共同的主办方,与被告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运营了整个巡演,其也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认为无法接受原告的天价索赔,希望最终确定一个符合市场及法律规定的合理金额。除此之外,该公司其他答辩意见与被告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的意见相同。
  被告河南新志芊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到庭。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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