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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 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公开致歉并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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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28 1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2月26日演员费霞(艺名:林允[微博])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徐**因发布侮辱、诽谤费霞的博文,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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