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3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刑侦1号案》 作者:牛伯成【CHM】【制作不详】

[复制链接]

版主勋章 - 版主勋章发书组 - 发书组

灰铜v1_03绿金v1_01灰金v1_05绿银v1_01紫银v2_02紫铜v1_05绿铜v3_02绿银v3_03绿金v3_04紫银v1_01黑耀灵晶紫铜v2_0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9-13 1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容介绍: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年1号案件。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首。

  此案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世界第三要案。

  此案轰动了北京,轰动了新疆,轰动了警界军界,震动了国务院、中南海,影响远达海外。

  此案主犯白宝山,持有“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并在狱中杀害2人。其犯罪手法之残忍,令人发指。

  白宝山在监狱中说:政府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

  白宝山每次作案,都要开枪杀人,并携带上全部子弹,准备顽抗到底,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反社会反人类反人性的杀人狂徒。

  由宝山作案手法极其狡猾,胆大妄为,具有极高的心理素质和射击技术。作案计划周密,具有高超的反侦查手段。

  在缉捕白宝山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协同作战,出动警力数万人次,与这个杀人恶魔进行了几番较量,终于将其缉捕归案。采访中,笔者详尽地摘录了这个案件所有资料,翻阅公安卷29卷,法院审理卷8卷,观看了侦破和审讯的录像和大量的图片,实地察看了白宝山在新疆作案的现场,采访了公安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领导直至普通侦察员数十人,采访历时半年。




插件设计:zasq.net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Q群816270601 )

GMT+8, 2024-11-16 06:19 , Processed in 2.331058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