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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尤利西斯》在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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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7-6-25 0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历史是一场噩梦,我们都很想从梦中醒来。”出租车司机这么说,他转过头来用他那双蓝眼珠盯着我瞧,说:“就是他!这是詹姆斯·乔伊斯说的!他说过的还不只这个咧!”他顿了一下,做做样子,接着又开口了,这回说得飞快:“还有一句很棒:你知道英国人的八福吗?牛肉、啤酒、生意、《圣经》、牛头犬、战舰、鸡奸和主教。”

我一上他的车就注意到他的手刹旁塞了本翻得破破烂烂的《尤利西斯》。我请他把我载到上加德纳街,刚说完,他脸上就浮现了一抹微笑:“说巧不巧!”他随即又说:“来自上加德纳街圣弗朗西斯泽维尔大教堂的约翰·康米牧师,踏上一班准备出发的电车。”(我猜他在引述书中的句子)“真是本巨作呀!这位大师,把东西全写在里面了,以备我不时之需!”

我在前几章提过乔伊斯,他是爱尔兰最受喜爱的欧裔文学作家,他笔下的《芬尼根守灵夜》是少数连治学严谨的学者都大叹难解的书。但较早完成的《尤利西斯》却完全不同,提供了大量可让人旁征博引的资源,只要有点印象就能拿来说嘴,而且不只是都柏林的出租车司机会这样,还有早熟的青少年,怪里怪气的流亡移民,酒馆的讨厌鬼(特别是那种自以为博学、爱嚷嚷、大口灌威士忌的家伙),没事爱闲晃的人,醉心爱尔兰文化的人,满口脏话的书商,念英国文学出身的记者,好拾人牙慧的文学写手,等等,都能来上一段。

《尤利西斯》是“一书一世界”,包罗万象的体验和国族史诗全部浓缩在都柏林的一天之中。公元1904年6月10 日,乔伊斯走在都柏林的拿骚街上,看到一个身材高大、一头红褐色长发的女子。他着迷不已,于是上前攀谈,才发现她在附近的旅馆工作。六天后,两人正式约会,前往南郊的林森德散步。这个年轻女子的名字很特别,叫作诺拉·巴纳克尔(Nora Barnacle),而为乔伊斯作传的理查德·艾尔曼(Richard Ellmann)对此提出巧妙的观察:这也可解读为“幸福相依的征兆”。事后也证明了,乔伊斯决定将《尤利西斯》背景设定在两人散步的那天,便是要纪念诺拉点燃他心中爱欲的火种。

这本小说有什么特别吗?

《尤利西斯》和你在机场读的那种惊悚小说比起来,可能没什么特别。小说两位主角分别是胸怀大志、二十岁出头的斯蒂芬·德迪勒斯,以及广告业务员利奥波德·布卢姆,而斯蒂芬同时也是乔伊斯早期作品《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的主人翁。在《尤利西斯》的一天中,斯蒂芬和室友共进早餐,接着给一群不知好歹的小男生上几堂课,然后到沙滩闲晃,开始沉浸在往事的回忆中,并随手写下一些诗的灵感,顺便抠抠鼻子。在国家图书馆里,他和朋友进行了一场文学论战。几杯黄汤下肚后,便向“夜城”前进,也就是都柏林的红灯区。斯蒂芬说:“生活就是很多日子的集合,日复一日。”还说:“我们走过自己,”遇到许多人,“但最后遇到的都是自己。”另一个相似的概念是社会像一本书:沉浸在书中世界,等于在探索自己的内在本质。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布卢姆准备早餐,里面有新鲜的腰子,然后他读女儿的来信,再到屋外的厕所上个大号。他接着出门去,留妻子莫莉在家,到邮局领另一封信,这封神秘信件是他的外遇对象玛莎·克利弗德寄来的,两人正谈一场柏拉图式的恋爱。之后他洗了土耳其浴,参加丧礼,准备在《自由人期刊》刊登广告,午餐吃奶酪三明治和勃艮第葡萄酒,去国家图书馆看雕像,和斯蒂芬的叔叔吃了顿饭,遭到一个“反闪族市民”的言语侮辱,还邂逅了一个年轻女子,他后来便以自慰来宣泄欲望。布卢姆也很担心莫莉会出轨,却尽量让自己不要去想这件事。但其实,莫莉那天下午的确和帮她筹划贝尔法斯特音乐会的经纪人博伊兰私通款曲。接着,布卢姆去探视医院的友人,恰巧碰到斯蒂芬,两人便结伴去夜城。斯蒂芬在妓院弄坏了吊灯,布卢姆还帮他说话。两人之后到出租车司机休息所,喝了杯咖啡吃了点面包,就回到布卢姆的家喝可可。他们聊了一下彼此大同小异的一天,就相互道别。布卢姆上楼找莫莉,亲了她(屁股),把她弄醒之后,便向她报告了自己一天的行程(省略了一些部分)。本书结尾是莫莉在她丈夫身旁辗转难眠,心中千头万绪。最后这部分是极长的八个句子,中间完全没有句读,莫莉滔滔不绝地表达自己的失落和赤裸裸的情欲——也启发凯特·布什写出《感官世界》这首歌。早期有位评论家将莫莉的思绪比喻作“水沟破裂、污水漫流”,但我倒是觉得那段自白写得挺美的。

那这本小说难在哪里?

这本小说的文体是出名的难,这也正是作者的本意。乔伊斯的主要目的,就是想表达人们思绪的本质是由片段所组成。同时,他也以史诗的手法来写这本小说——或者说是以当代的角度,对远古史诗进行新的想象。乔伊斯除了把《奥德赛》视为写作的模本,也仿效但丁的《神曲》。相较于荷马颂扬英雄的伟大事迹,乔伊斯则指出展现在日常生活中的英雄面向。有一种解读是,布卢姆即奥德修斯,也就是浪迹各地的尤利西斯(奥德修斯的拉丁名)。斯蒂芬则是忒勒马科斯的化身,忧心祖国将亡。莫莉是珀涅罗珀,身边总不乏追求者。另一种解读则把读者当作奥德修斯,在书中旅行并寻找意义。小说里,乔伊斯经常挑战语言的弹性,借由不停的伸展变化,测试他传递给读者的生活面貌能比其他作家所捕捉的多出多少。他也挑战阅读方式,让读者非得慢慢读。你不一定要大声朗读《尤利西斯》,也不一定要听别人朗读,但两种方式都能增进自己的理解。

这本小说的难度之一,就是充满了各种典故。除了荷马和但丁之外,还有莎士比亚、《圣经》、流行歌曲、爱尔兰政治等不计其数的出处。不只有乔伊斯会在小说中提及其他作家的作品,因为透过典故,往往有助于界定人物的特质和书的架构。不过,这样也可能让人费解。我有个朋友的抱怨颇有道理,他那时边灌着捷克皮尔森啤酒边说:“最糟糕的是,明明知道有典故在里面,却不知道引用了什么东西,甚至哪里有典故都找不到。如果我压根不知道哪部分可能会有玄机,或哪部分真的有玄机,怎么能体会到故事的弦外之音咧?”

乔伊斯写的东西有时让人怎么都参不透,于是有人将他归类为现代主义作家,意思是他喜欢实验新东西,对无意识的力量很感兴趣,他很艰涩,属精英分子。在《尤利西斯》中,他运用的是“意识流”的手法(这个词是亨利·詹姆斯1的哥哥所创,而由梅·辛克莱首次用在文学创作上),也就是作者以文字将书中角色思想和情感变化的过程传达给读者。所以莫莉·布卢姆才会在心里碎碎念:“之前买了新鲜漂亮的比目鱼明天来买点鱼好了还是今天礼拜五吗没错我要买顺便带些牛奶冻上面要有黑莓果酱之前吃过但不是那种两磅一罐混梅子和苹果的酱那要到伦敦和新堡买想到威廉伍兹店距离远两倍到了只剩骨头可以挑我讨厌鳗鱼鳕鱼好了我明天买只好看的鳕鱼每次都买三人份忘了算了我不想再跟那家卖肉的买肉了。”

《尤利西斯》里除了这样的内心独白,还处处可见许多对话。这本书里的话多得不行,证明了人是很会说故事的生物。在乔伊斯笔下,连普通物体都滔滔不绝:报纸分类机传出sllt 的声音,教堂钟声是heighho heighho,波浪好像会发出四种声音seesoo、hrss、rsseeiss、ooos。消防车警铃声是pflaap !狗和山羊之类的动物也会说话,布卢姆的猫会先mkgnao 一声,接着再激动大叫mrkrgnao。(可惜的是,我没找到乔伊斯养猫或狗的文献记载。但每次想到海明威有只很能生的母猫叫Thruster,就觉得好笑。)母鸡的叫声是Klook,布卢姆放屁的声音则是Pprrpffrrppffff,试着把这个音念出来,我敢说你绝对会笑出声。对布卢姆来说,生命像是一个“极短的括号”,要达到永恒的境界,方法就是和各式各样的人混在一块,尽量留下多一点生命的足迹。而这本小说在言语上尤其混杂,充斥着硬凑在一起的组合字,像Musemathematics5(音乐数学)这个字,布卢姆便认为是音乐的精髓所在。

然而《尤利西斯》另一项特别之处,是对周遭事物极为细腻的观察和检视:肥猫“左摇右摆”。蝙蝠“像藏在披风中的小人儿……有双细小的手”。天空是“星斗交织的天堂树,满挂深蓝夜色的湿润果实”。烟火迸射让人想起性高潮的快感,因为烟火火筒“弹起后砰一声什么都看不到……从中喷射出细流般的黄金雨丝,接着四散,啊!全都是绿色和金色露水般的星星落下,哦!多美妙啊!哦!真是酥软又甜美又酥软啊!”布卢姆午餐那杯勃艮第酒引发了这样的联想:“亮红的酒在他的味蕾上逗留而后下肚……仿佛故作神秘地诉说着回忆。”这里激起的回忆与性有关:布卢姆有次亲吻一个女子,先把她“口中咀嚼的带有她酸甜唾沫的无味果肉”取出,然后品味着她那“温软黏湿果冻般的唇”具有的“青春年华”。文中的幽默,也常来自作者运用双关语时妙不可言的荒谬,所以布卢姆想象着做三明治时,脑中才会出现“哈姆和他的众子孙聚集在那儿养育后代”(Ham and his descendants mustered and bred there)。

约翰·厄普代克谈过小说家的角色,曾故作纳闷道:“大小便、在酒吧醉着嚷嚷、每天小挫折不断、疲倦不堪、向人妥协、夫妻房事种种,难道都是我们生存的一部分吗?”然后自答说当然是,而且在《尤利西斯》里都找得到。乔伊斯宣称:“我从没碰过无聊的人。”的确,不管是政治家、军人,甚至连银行职员和餐厅服务生,他都能从他们的生活中挖掘出一些有趣的事。或许我们可以这么说:乔伊斯说明了活着的东西都很有意思,甚至越肮脏越有趣。乔伊斯有次在苏黎世遇到一个青年和他攀谈,那青年表示想亲吻他写《尤利西斯》的那只手,乔伊斯答道这或许不太好,因为“那只手还做过不少其他的事”。

本文摘自 《如何读懂经典》,亨利·希金斯(Henry Hitchings)著,林步升译,楚尘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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