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袁秀丽)3月26日,中山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实行住房限购及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的金融监管。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要求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其中,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如果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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